甲于2004年3月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1日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
法庭调解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才能进行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人民法院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D.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应准于离婚。
李力和张芳婚后经常打架,感情不和。李力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和好。事后一方又起诉离婚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不进行调解,直接进行判决。()
原告有重大过错的离婚案件,只是增加了调解和审判工作的复杂性,在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上,则应与其他案件相同。
过错主义离婚原则认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即使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但是如果被指控有过错行为的被告能够提出一个充分的理由进行反驳,法院即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拒绝作出离婚判决,这就是判决离婚中的抗辩权。下列选项中不全是判决离婚抗辩理由的是()
根据《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符合准予离婚法定情形的是()。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的处理不得对抗夫妻的债权人。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
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多长时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本刑事案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程序上是否有错误?为什么?
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不准离婚的案件,判决结果应当写为()
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下列情形不适用诉讼离婚的是()
中国男子胡明1990年与英国女子维多利亚在英国伦敦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英国0 1999年胡明向英国某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0年英国法院判决解除胡明与维多利亚之间的婚姻关系.2003年胡明回中国工作,同年结识了中国女子江珊,2006年二人准备再婚,胡明遂向我国有关法院申请承认英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假设我国与英国之间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法院拒绝承认英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理由?()
杨某和龙某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龙某名下。龙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15年6月1日,双方同意离婚,法院调解结案,房屋归杨某所有,调解书送达双方并已签收,但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5年7月2日,杨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郭某,尚未登记。杨某不履行合同,郭某向法院起诉,2016年5月3日法院终审判决杨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杨某仍未办理。2016年6月4日,杨某死亡。杨某有一儿子,没有其他继
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案件申请再审。()
甲()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丙,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甲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同年12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乙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0年4月起,甲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给家里,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2002年5月,甲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乙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乙目前所住房屋系甲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甲提出:离婚后乙应搬出该房回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丙由他抚养。但乙不同意甲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甲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乙向其亲友借债l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由何方抚养为宜?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如果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应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