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更,新法规定该法有溯及力,在这种情况下,新法颁布前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
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法律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75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在本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争议。”这一规定表明该法有溯及力。
A国人在B国有住所,死于C国并在D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向D国法院提起诉讼。D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A国法律,而A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B国,C国和D国法律。如果D国法院认为此案应当采取反致的方式适用某一国法律,则该法院适用哪国法律?()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在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转致。
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
2008年2月,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某县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时遇到下列问题:该县政府的规定与地区行署的规定冲突,地区行署的规定与省政府规章冲突,省政府规章又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矛盾,该法院应适用()
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末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
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的查明等制度都导致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被排除适用,而最终导致了法院地法的适用。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该法律规范属于()。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到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如果新法对其是否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自己的冲突规则应适用乙国法,依乙国的冲突规则又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的冲突规则却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这种情形属于( )。
特鲁福特是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鲁福特死在法国,留下一项遗嘱,将在英国的全部财产交给其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这笔遗产。英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因而指向法国法,而法国冲突规范规定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因而指向瑞士法。最后,英国法院按照瑞士实体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90%的遗产,使特鲁福特的独生子的要求得到满足。这一法律适用的过程属于 ( )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这一规定不包含下列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这是一条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以外国法为准据法,而该外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时,依外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做规定的,适用( )。
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三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转致。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括由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在我国,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营业地在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在乙国的B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适用丙国的法律。甲乙丙三国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引,确定准据法为丁国法律,丁国是公约的缔约国。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80公约》适用范围? (2)其纠纷的解决能否以公约的相关规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