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柜业务印章的刻制数量应进行有效控制,规定每个机构刻制1枚印章有()
会计专用印章刻制的机构名称必须与()颁发批准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名称保持一致
总行统一设计的临柜业务印章由()负责按照总行统一设计的规格安排刻制。
个人业务专用印章刻制的机构名称必须与银监颁发的()批准的机构名称一致,如名称字数过多可适当缩小字体.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会计专用印章刻制时必须确保印章上的机构名称()。
业务专用印章上刻制的机构名称应与《金融许可证》记载的机构名称一致,如名称字数过多可适当缩小字号。
各级行()等内设机构使用的临柜业务印章上刻制的机构名称可使用本机构核定的机构名称或行号。
各级营业机构刻制的业务印章名称应与机构的()名称保持一致。
业务专用印章上刻制的机构名称应与()记载的机构名称一致。
会计专用印章刻制时必须确保印章上的机构名称与什么保持一致()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刻制印章的单位名称,应与()上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营业机构启用新的临柜业务印章时,应在《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印章、钥匙密码及认证卡保管使用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时间,经()签章确认后,方可使用。新印章启用后,旧印章同时废止。
农合机构会计业务印章的刻制由印章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刻制印章的()等。
刻制、发放业务印章的各级机构必须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制发缴销登记簿
未经《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及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持有、使用公司印章()
业务印章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竺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刻制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业务公章原则上按网点规模,每个营业网点刻制1至2枚。对同一机构下不同业务分区、不同办公地址的延伸网点或柜台可按实际情况经管辖分行批准适当增配相应数量的业务公章,同时通过编列印章序号的方式进行区分,以明确责任。()
营业机构新启用临柜业务印章时,应在相关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时间,经交接双方及监交人签章确认后,方可使用
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规定,业务印章使用的机构名称应与本机构()批准的机构名称一致
总行或人民银行规定模式的印章,应按规定模式刻制,不得随意变更名称、规格、字体、式样。机构名称较长时,可适当简称缩写。()
鉴于营业机构行政公章已上收的事实,各级行业务部门可要求营业机构在上报材料、信用卡申请表等资料上使用临柜业务印章
业务印章损坏、遗失、变更机构名称、增加台席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应由营业机构填写申请单,向上级(或同级)()提出刻制申请
业务印章包括部门业务公章、专业业务印章、监管机构要求刻制的业务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