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的方法有()。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的屏幕上时,机动车(乘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前照灯的远光光束中心点能照射在车前()m左右的路面中间,便为正常。
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和光束的照射方向被列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检测的必检项目,前照灯发光强度和照射方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时,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前照灯,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85H~0.95H(但不得低于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对其他机动车为0.8H~0.95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应小于等于170mm,向右偏应小于等于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应小于等于350mm。
屏幕法: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机动车应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机动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的水平基准线及以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臵的偏移值。()
前照灯的光束照射位置是以调整远光光束照射位置为准,从而防止会车时眩目现象,保证行车安全。
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可将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检验其光束照射位置。
检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中心高度应为()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机动车的两只前照灯近光光束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原标准中车辆前照灯照射位置要求进行了调整,包括()照射位置。
反射器应与机动车牢固连接,且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后方()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前照灯光束的照射位置和发光()应符合GB18565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3798.1—2005)规定,载客汽车大修竣工出厂要求:前照灯光束的照射位置和发光强度应符合GB18565中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在距离屏幕10m处,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6H~0.7H。()
机动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m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反射器应与机动车牢固连接,且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后方 处,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
对四灯制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照射位置检测时,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应不大于100mm,向右偏应不大于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