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项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私分、挪用、非法占有赃款赃物,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可免于行政处分。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情节较重的,依据《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人民警察私分、挪用、非法占有()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政干部在引进资金、项目后按一定比例或一定标准获取奖金或其他物质性奖励,实质上是从事经济生活中的()活动。如以引进资金、项目获取奖励为名行贿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严肃查处。
在实物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职)至开除处分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是违纪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规定,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资产风险分类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核减绩效,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薪酬系数,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待岗、调整职务(岗位)处理()
贪污贿赂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