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汇总纳税并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扣除时,如果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抵免限额,对超过的部分可处理的方法是()。
依"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国企业的纳税义务范围为()。
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在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中,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在汇总纳税时,是否允许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我国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3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9万元。2013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的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小于零的,应以零计算当期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其当期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也为零。()
某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折合人民币70万元。该企业汇总纳税时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汇总纳税时准予扣除。我国采取的扣除方法是()。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依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纳税人仅就其境内所得申报纳税。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准予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其扣除限额为()。
甲公司于20×4年2月1日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确认商誉30万元,合并当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因预计未来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4年9月甲公司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且该事实购买日已经存在。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关于该业务所得税的处理,错误的是()。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计算方法是()。
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汇总纳税时,是否允许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已在境外纳税的,如果该国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允许在抵免限额内据实抵扣。()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度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5.2015年度,乙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8万元,利润总额为12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在计提当期不允许抵扣,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以税前扣除,假定本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本年有关资产减值的所得税业务中,正确的会计处理包括()
在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的情况下,无论产生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应分别将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甲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 0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年初余额为800万元,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0万元,冲销资产减值准备1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6年起所得税率为25%,而以前为15%。假定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16年度除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抵扣。则甲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我国某居民企业在2020年度中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其中来自我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来自境外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则2020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是()。
某境内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19年度该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