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应()。 Ⅰ、负责制定在任何特定时间内可运用于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Ⅱ、建立并公布联络点 Ⅲ、向有权登船或进入港口设施履行其宫方职责的政府官员签发相应的身份证件
缔约国政府应为每一艘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确保向它们提供保安等级方面的信息。
船舶在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填写保安声明()。 Ⅰ、船舶营运所处保安等级高于其所从事界面活动的港口设施或另一船舶的保安等级 Ⅱ、船舶位于一个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港口 Ⅲ、船舶曾经发生过保安事件 Ⅳ、缔约国政府之间有涉及某些国际航线上具体船舶的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
进入某国领海或在某国领海营运的船舶的保安等级应由()规定。
船长根据其职业判断而作出的为维护船舶安全或保安所必需的决定包括()。 ①拒绝缔约国政府正式授权的人员或其物品上船; ②拒绝装卸; ③拒绝供应商上船; ④拒绝集装箱或其他封闭的货运单元装船。
根据船旗国主管机关的通知已处于保安等级3下的船舶,如收到卸货港所在地缔约国政府要求所有到港船舶保安等级提升至2的通知后,船长应()。
可以为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负有通知责任的有:()I、船旗国主管机关;II、缔约国政府(主管机关);III、RSO
根据船旗国主管机关的通知己处于保安等级3下的船舶,如收到卸货港所在地缔约国政府要求所有到港船舶保安等级提升至2的通知后,船长应()。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的基本职责包括()。 Ⅰ.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 Ⅱ.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Ⅲ.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 Ⅳ.确定港口设施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 Ⅴ.向IMO通报信息。
船舶在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填写《保安声明》()。 Ⅰ.船舶营运所处保安等级高于其所从事界面活动的港口设施或另一船舶的保安等级; Ⅱ.船舶位于一个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港口; Ⅲ.船舶曾经发生过保安事件; Ⅳ.缔约国政府之间有涉及某些国际航线上具体船舶的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
缔约国政府授权官员在对任何意图进港的不符要求适用船舶所采取的任何步骤,必须是(),并应考虑到ISPS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
缔约国政府对在其港口的适用船舶所采取的任何控制措施必须是(),并应考虑到ISPS规则()部分提供的指导。
船舶在进入缔约国境内的港口之前,如果主管机关为其规定的保安等级高于缔约国规定的保安等级,船舶应()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应()。 Ⅰ.负责制定在任何特定时间内可适用于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保安等级; Ⅱ.建立并公布联络点; Ⅲ.向有权登船或进入港口设施履行其官方职责的政府官员签发相应的身份证件。
船舶在进入缔约国港口之前,如果港口保安等级为3,而船舶保安等级为2时,船舶应()
如果船舶不能符合缔约国政府规定的适用该船舶的保安等级要求,则()通知适当的主管当局。
若船舶意欲进入另一国管辖的港口设施,且船舶不处于另一国的领海内,则该缔约国()。
船舶在进入缔约国境内的港口之前,如果主管机关为其规定的保安等级低于缔约国规定的保安等级,船舶应()
可以为船舶规定保安等级并负有通知责任的有()。 Ⅰ.船旗国主管机关; Ⅱ.缔约国政府(主管机关); Ⅲ.RSO。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的基本职责包括:()I、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II、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II、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IV、确定港口设施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V、向IMO通报信息
根据ISPS规则,缔约国政府的基本职责包括()。 Ⅰ、规定适当的保安等级Ⅱ、确定港口设施保安员和公司保安员 Ⅲ、采取控制和符合措施Ⅳ、向IMO通报信息 V、制定、批准和实施船舶保安计划,并向船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如果船舶按其船旗国主管机关要求所处于的保安等级高于其拟进入或所在港口的保安等级,船舶应立即将此情况通知其船旗国主管机关。
船舶在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填写《保安声明》:()I、船舶营运所处保安等级高于其所从事界面活动的港口设施或另一船舶的保安等级;II、船舶位于一个不要求具有和实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港口;III、船舶曾经发生过保安事件;IV、缔约国政府之间有涉及某些国际航线上具体船舶的关于《保安声明》的协议。
根据 SOLAS 公约,为了避免需对船舶采取监督措施或步骤,缔约国政府可以要求意图进入其港口的 船舶在进入港口前向 PSCO 提供()方面的信息()。Ⅰ.船舶是否具有有效证书以及证书签发机关;Ⅱ.船 舶当前运营所处的保安等级;Ⅲ.船上保安计划的细节;Ⅳ.船舶前 10 个挂港进行界面活动时所采取的 特别和附加的保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