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铀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废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应由()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除外。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三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内将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进行生产、进口。A.按照当地海关部门核定的配额B.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C.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D.按照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
分批次进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当每()个月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一次。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需要继续从事贮存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查批准。A.国务院核设施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C.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使用()类放射源和()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的单位棚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关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处置单位应当编制处置设施()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核设施、铀(钍)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
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在进口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给定放射源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