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种子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做好农作物和林木种子工作。

时间:2023-06-14 15: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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