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日,在第2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发出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遵守的职业道德包括:“(一)爱国守法。(二)爱岗敬业。(三)关爱学生。(四)教书育人。(五)为人师表。(六)终身学习。”

阅读材料,请你谈谈对教师职业的认识。

时间:2023-06-30 08: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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