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出申请。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这一点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 )
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闫某是某个人承包经营单位的劳动者,2014年1月闫某与该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有()。
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 )。
就同一争议事项,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下列对于该争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即使在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依双方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某仲裁委员受理该申请后,经双方当事人协议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确定7月21日开庭审理该争议案件后,依法书面通知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7月21日,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与案件的审理活动。此时仲裁庭可以采取:()
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
第230题: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 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 正确的是()。
第247题:施工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约定“所有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管辖”。当该合同产生纠纷时, 当事人()。
某施工合同仅约定工程质量产生争议时由甲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质量和工程价款上产生纠纷。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提出管辖异议,关于该案件仲裁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质量与结算争议均应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B.合同仲裁条款约定无效C.双方必须签订补充仲裁协议D.双方协商不成,质量纠纷由甲仲裁委员会受理
A市甲区的先科技术开发公司与A市乙区的融商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游戏软件的合同。后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先科技术开发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争议案件。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如果融商投资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先科技术开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对此,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这一点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由()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