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靖、付红、王勇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注册资本为10万元,李靖与王勇各出3万元,付红以其评估作价4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即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以申请设立登记,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某甲在虚报注册资本骗取了公司登记后,又利用设立的公司诈骗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刑法》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关于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的罚款。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该公司处5万元的罚款。公司登记机关的这-处罚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在公司登记的过程中,以欺诈的手段登记,被登记机关发现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Ⅰ.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Ⅱ.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Ⅲ.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Ⅳ.一律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认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哪些情形的,应予追诉()。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A税务机关对W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W公司虚报出口退税,违法取得退税款200000元,税务机关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W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则该项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可以有()。
公司进行清算时有下列行为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作出相应处罚,其中不可以作出罚款处罚的是()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股本总额 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实收的股本总额
根据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哪种情形的,应予追诉()
A美国公司为了拓展中国市场,未经登记注册就在北京成立一机构,并以A公司中国分公司名义开展活动,当地工商机关责令其立即改正,问: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李靖、付红、王勇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注册资本为10万元。李靖与王勇各出3万元,付红以其评估作价4万元的非专利技术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即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以申请设立登记。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
申请注册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以下哪种情形应予追诉:()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小王欲成立公司从事食品加工,于是向工商管理机关提出公司注册登记申请,工商管理机关经过审查予以批准,工商管理机关这种批准行为是()
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且李某可以取得所有权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案例分析:1995 年 8 月 10 日 , 某公司经理刘某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 以假进账单向该市农行一办事处存入股款 1971 万元 , 骗取验资证明 , 并于同年 9 月进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 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140 万元。 2002 年 11 月案发。对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 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 一种意见认为 , 根据《刑法》第 87 条的规定 , 法定最高刑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 , 追诉时效为 5 年。《刑法》第 158 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 , 该罪的追诉时效应为 5 年。本案中刘某虚报注册资本的时间是 1995 年 9 月 , 至 2002 年 11 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超过 5 年 , 因此 , 对其行为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 , 虽然刘某最初实施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时间是 1995 年 9 月 , 但该行为一直处于延续状态 , 根据《刑法》第 89 条 “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的规定 , 刘某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问题 , 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 : 究竟应如何认定本案中的时效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