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张某和李某根据举报,在卷烟经营户王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场所查获非渠道购进的软88红河卷烟20条,对查获的卷烟经局领导批准后依法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经查明,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某从该县某经营户购进的,共购进20条,购进金额1600元。11月9日,该县烟草专卖局在调查清楚后,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

时间:2023-08-07 16: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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