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某可比实例实际成交价格为3400元/m2以估价对象为100可比实例交易情况分值为102房地产状况因素分值为98则估价对象的比准价格为()元/m2。
长期趋势法多用于比较法中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市场状况修正,而不能用来比较、分析两宗(或两类)以上房地产价格的发展趋势或潜力。()
市场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3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8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2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7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修正。()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运用比较法评估一套住宅的价值,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手下列修正中,属于区位状况修正的有()
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时的价格,如此才能将其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调整。()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乘以()等于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采用市场法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可比实例的实际成交价格只有经过了()等处理后,方可视为估价对象的价值。
在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因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不正常而对其进行的处理,属于()。
在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至估价时点期间.无论房地产价格为上涨、下跌或平稳发展,都必须进行交易日期调整。()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评估某宗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选取了甲、乙、丙三个可比实例:甲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000元/m2,比正常价格低2%;乙可比实例的卖方实收价格为7800/m2,交易税费全由买方负担,当地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丙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为8300元/m2,其装修标准比估价对象的装修标准高200元/m2。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三个可比实例比较价值的权重依次为0.4、0.2、0.4,该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元/m2。
比较法中,可采用长期趋势法对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进行市场状况调整。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运用市场法估价要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做适当的处理,根据处理的内涵不同,分为()。
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交易日期修正。()
市场法估价时,因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不正常而对其进行的处理,属于()
某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2000元/m2,房地产状况方面与估价对象相比稍差,经过比较,该实例可得80分,估价对象房地产可得90分,其修正的结果为()元/m2
评估某底层商铺价格时,估价师选取的可比实例甲和乙均为底层商铺,丙为二层商铺(其成交价格经调整后为底层商铺价格),求取最终价格时,对甲乙丙三个可比实例比较价格依次选取的权重,最合适的是()
比较法估价中,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的内容包括()。
关于比较法估价中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以及修正或调整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运用比较法估价要消除以下()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与估价对象价值的差异。
3、路线价法与一般的比较法主要的不同点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理论与方法》模拟二) A.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B.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C.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分别对每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和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 D.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即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即街道两侧的所有土地的价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