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A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会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其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网上赌球。李某的行为构成()。
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下列刑事犯罪中,属于公安部门侦办范围的是() ①某市副市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财产15万元人民币 ②某私营大型房地产公司业务经理王某,在某市教育局公务员张某购买豪华别墅时提供便利,收受张某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 ③某省外事办公务员郑某,为获取签证便利,向某国领事馆官员送达贿赂款1万美金 ④某市建设局局长赵某,利用其职权为其弟获取便利,其弟获取收益人民币500万元
某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负责人贾某利用该单位宽松的制度环境,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用户李某的账号转让给用户张某,导致李某无法办理正常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 Ⅰ.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Ⅱ.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Ⅲ.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Ⅳ.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办事处雇用的甲国人哈里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大量公款窃为已有。后哈里到乙国又因争执将一乙国人打死。哈里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哈里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I.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 Ⅱ.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 Ⅲ.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诚信监管 Ⅳ.被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不再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美惠子是一位具有日本国籍的公民,她若是在中国的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不能担任的职务是()
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刘某在一家公司担任财务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20万元自作主张借给了其朋友用于新设公司,并收取了一定的好处费。刘某的行为违背了( )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中国银行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为()()和前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优于一般客户的特殊条件和程序。
下列刑事犯罪中,不属于检察机关侦办范围的是()。 ①某市地方税务局公务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家财产2千元人民币 ②某私营大型房地产公司业务经理王某,在某市教育局公务员张某购买豪华别墅时提供便利,收受张某送给的人民币2万元 ③某省外事办公务员郑某,为获取签证便利,向某国领事馆官员送达贿赂款1万美金 ④某市建设局局长赵某,利用其职权为其弟获取便利,其弟获取收益人民币500万元
某网点企业网上银行工作人员在统一组织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补充规定》之后仍然利用职务之便同时管理已制作完成的企业网上银行K宝和密码信封,这主要属于电子银行从业人员哪方面从业素质缺失?()
外籍公民杰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3年1月1日杰克到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2013年11月20日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3年11月份杰克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元。
中国农业银行某营业机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向保险公司索取正常入账手续费收入之外的好处费1万元,应给予()处分。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办事处雇用的甲国人哈里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大量公款窃为己有。后哈里到乙国义因争执将一乙国人打死。哈里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哈里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问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某县委书记方某受其女婿刘某之托,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的同学夏某在该县违规开发矿产提供帮助。刘某在方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夏某5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利用其担任A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和掌管印鉴及空白转帐支票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文件,凭空签发转帐支票20份,由其弟乙将支票解入银行,从A市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上转出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汇入乙提供的有关帐户。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甲在取得一份伪造的护照后携带巨款乘飞机潜逃至新加坡。后来,甲被抓获归案。甲的行为犯了哪些罪名?()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3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琼斯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琼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琼斯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
张三在执行大型活动保卫任务期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带社会人员李四、王五进入活动现场。()
李某在担任某省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他人索取财务,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1.4亿余元,李某还有大量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
李某是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网上赌球。李某的行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