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A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会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其先后三次挪用本单位资金25万元,用于网上赌球。李某的行为构成()。
某甲是某名牌大学负责后勤的工作人员,利用负责为大学采购桌椅的职务之便,向其弟弟经营的公司大量购买劣质桌椅,价格高出一般市价的30%。致使该大学多支出50余万元。某甲也多次从其弟弟收受财物价值达5万余元。某甲的行为
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某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负责人贾某利用该单位宽松的制度环境,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公司的用户李某的账号转让给用户张某,导致李某无法办理正常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勒卡索要是指列车乘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旅客索要或变向索要()。
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试问本案中,蔡某、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民警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与无业游民李某共谋诈骗某贸易公司。两人伪造该公司印章和货款支付凭证,由李某提起民事诉讼,非法获利500万元。对赵某应当以虚假诉讼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I.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 Ⅱ.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 Ⅲ.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诚信监管 Ⅳ.被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不再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李某是某股份公司的董事,在其执行职务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公司的财产为朋友提供担保,并获取好处费,则公司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中国公民李某在中国担任公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大量的赃款转移至加拿大某银行,中国某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为了在加拿大收集证据之便,需要对法院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国际联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国有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该国有公司印章并以该国有公司名义为其朋友王某作担保,帮王某向某银行贷款200万美元,后王某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该国有企业代为偿还贷款,致使该国有企业损失200多万美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某银行会计花2000元钱购入5万元的假币,然后利用职务之便,用假币换取等额真币,其行为涉嫌构成()。
湖南某银行职员,将购买的假币利用职务之便在给储户支付存款时夹带其中,这种行为属于( )。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下列哪些监管措施?()
假设甲不是某事业单位负责人,而是该事业单位的财务部出纳,甲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私自填写转账支票,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公款90万元,打入某证券营业部其个人股票账户内,进行股票交易,两个月获利100万元,立即将90万元悄悄归还给单位。后甲听说审计部门发现该单位有财务问题,感到害怕于是主动向单位承认了用单位90万元炒股的事,并将炒股所得100万元也都交给了单位。则甲的行为构成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股东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就王某的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有()。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某寄存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寄存货物的人开具了存货单,但未人公司帐目,反而将货物变现后携款潜逃。不久存货人持存货单提货时发现该情况,存货人要求寄存服务公司赔偿损失,但遭到公司拒绝。下列关于谁应向存货人承担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甲为国家机关派往某股份公司的部门主管,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资奢侈挥霍。甲构 成()。
某银行会计花20000元购入5万元的假币,然后利用职务之便,用假币换取等额真币,其行为涉嫌构成()
某医院财务科科长刘某,经举报查证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0万元借贷给他人且超过半年未还,在职期间向医院领导送礼3万元,通过虚报医疗费用所得1万元,则刘某构成了()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56号)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切实做好严厉打击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 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某科研机构高级工程师王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某型号导弹的技术参数,同事李某发现其行迹后,决定写信揭发王某。关于李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股东李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就王某的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