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轿车消声器厂厂长江某与销售科长李某合谋,在该厂生产的消声器上擅自使用国外一家汽车公司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而且在销售发票上直接盗用此商标,从而将生产的假冒消声器向国内的十几个省市销售,违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50余万元。江某和李某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属于()

A . 专利侵权 B . 商标侵权 C . 著作侵权 D . 经济犯罪

时间:2022-11-01 13:06:31 所属题库:通信原理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