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不装表临时用电电费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
用户由于产品工艺改变使生产任务变化,致使原容量过大不能充分利用而提出申请减少一部分用电容量的,叫()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电力客户申请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
减容的基本原则:应填写“变更用电申请书”,加盖公章,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的约定。详见第十章第二节。减容是指用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考虑到原用电容量过大,不能全部利用。为了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或节能的需要,提出减少供用电合同规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
用户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部门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期限,使其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办理。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
电力客户申请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长期限不的超过()。
供电方案的审批权限、答复时间和有效期:供电企业应根据用户要求的用电容量、电压等制订合理的用户用电审批制度;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详见第九章第三节。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居民用户的用电申请,应尽快确定供电方案,正式书面通知用户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天。
电力客户已在供电企业办理减容手续的,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容期限客户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减少用电容量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D)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如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临时接电费不退。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
用户提出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__个月,但同一历日年内暂停满()个月申请办理减容的用户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在核查减容业务办理质量时,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提出的申请确定,最短不少于()
不装表临时用电电费应根据其用电容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月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预收全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