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
位于A地的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卷烟500箱,支付不含税金额500万元,2015年1月将购进的卷烟200箱销售给位于B地的烟草批发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余的销售给位于本地的零售单位,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则该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2013年10月,甲烟草集团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卷烟批发企业2017年5月批发销售甲类卷烟300箱,其中批发给另一卷烟批发企业200箱、零售专卖店80箱、个体烟摊20箱,每箱不含税批发价格均为25000元;零售同类卷烟600条,每条零售价117元。上述零售业务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某卷烟厂(地处县城)2002年12月销售卷烟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请计算当月应纳城建税。(卷烟比例税率为45%,固定税额150元/箱)
按照新的卷烟价类划分标准(不含税调拨价),三类烟是指()
某卷烟厂2013年10月生产甲类卷烟50000标准条,每标准条调拨价50元,假定不存在其他涉税情形,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为()万元。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己生产的H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条。2011年10月委托乙联营企业加工H牌卷烟,并将H牌卷烟的牌号及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提供给乙企业;甲卷烟厂以不含税价格100元/条回购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200标准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卷烟厂当期委托加工收回的200标准箱卷烟,全部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130元/条,与自产卷烟分开核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甲类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17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用于抵偿债务。以上业务应纳增值税及消费税合计为()万元。
某烟厂2016年6月生产销售A牌卷烟1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2800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研制的B型号卷烟,广告样品使用2箱,已知该种卷烟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箱不含税35000元,当地税务机构确定成本利润率为10%,B型号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某卷烟厂2013年10月生产甲类卷烟50000标准条,每标准条调拨价50元,假定不存在其他涉税情形,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为( )万元。
某烟草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销售甲类卷烟600标准条,取得含税销售额63180元;销售乙类卷烟1200标准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72000元。每条卷烟适用的定额税为0.6元。当月该烟草生产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某烟厂以54000元零售一批某牌号卷烟,没有调拨价格,则该批卷烟的核定价格是()。
甲卷烟生产企业当期出厂销售某牌号卷烟10标准箱,已知甲卷烟生产企业的该牌号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6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其批发环节销售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类卷烟的批发毛利率为15%。则甲卷烟生产企业当期应缴纳消费税()元。
2011年3月,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甲类卷烟。本月销售甲类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每标准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上0.003元/支)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 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
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烟厂购买卷烟500箱,支付不含税金额500万元,2015年10月将购进的卷烟200箱销售给位于A地的烟草批发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余的300箱销售给位于B地的零售单位,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则该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M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条(标准条,下同),最高不含税售价90元/条。2011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国家烟草专卖局卷烟价类标准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30元(含)~70元为()类卷烟。
按照各类卷烟划分标准,二类烟的不含税调拨价元()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位于A地的某烟草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卷烟500箱,支付不含税金额500万元,2013年1月将购进的卷烟200箱销售给位于B地的烟草批发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余的销售给位于本地的零售单位,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则该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5元。2009年10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