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无因性指票据债务人一旦完成了其票据行为,票据上载明的权利义务就业已确定,他必须对这张票据承担责任,无须过问票据在转让过程中的票据行为有无原因和是否公正合理。
依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应是().
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 。
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适用行为地法律的票据行为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
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
票据的无因性指票据债务人一旦完成了其票据行为,票据上载明的权利义务就业已确定,他必须对这张票据承担责任, 无须过问票据在转让过程中的票据行为有无原因和是否公正合理。
甲是限制行为能为人,乙是无行民事行为能力人,丙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丁为经丙授权的代理人,四者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的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涉外票据中,下列行为应适用付款地法的是()。
涉外票据,是指()、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日。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在涉外票据中,汇票和本票出票行为的记载事项,应当适用()。(票据法第97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而且因此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据的()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下列涉外票据的票据行为中,可以适用行为地法律的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 )。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这里的本国法是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