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说法正确的是:()。
按《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字[2011]26号)规定,关押容量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看守所配置至少医师()名、注册护士()名,医技人员酌情配置。
日常关押量在500人以上的看守所,要按照民警与被监管人员()的比例配备,且不低于60人。
()以上看守所应当设置集中关押新收押人员的过渡监室,过渡监室应当设置标志牌。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看守所配置至少()。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看守所应当按照()的原则,配齐监所医疗卫生工作必备的基础设备和紧急抢救处置器材。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1200人以上每增加300名被监管人员,至少增配2名医务人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看守所医疗工作纳入指导范围,对于看守所设置的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要进行()指导。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看守所医疗机构可以设立医院,但关押容量必须在1000人以上,且医院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不满300人的看守所配置至少()。
女性在押人员数量较少、无法设置女子监区的,由所属地市级设置女子看守所或者女性监区集中关押。
某看守所关押容量1600人以上,应设置“门诊部”。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为不满500人的看守所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按公安部《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被确定为一级重大安全风险的7类对象均应单独关押。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的看守所配置至少医师6名、注册护士5名、医技人员1名。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是根据(),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制定的。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的看守所设置“卫生所”或者“门诊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第二款规定,看守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看守所在实务工作应当做到()。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对需要住院观察、治疗的在押人员,按照()办理。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关押容量6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看守所设置()。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看守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监所规模及勤务工作模式需要,按照应当保证医务人员每天24小时在所值班的规定确定医务人员配置。
根据《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关押容量为420人的看守所至少应配备医务人员()名。
看守所卫生所基本标准中,医疗设备应配备的种类有()。
《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中规定,看守所医疗机构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