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一次合格率和返修情况应进行质量分析和改进:返修车处理记录表由服务质量信息(跟踪回访)员填写并做统计,维修经理存档,涉及的内容应包括()等。维修经理应定期(每周一次)与车间主管、技术主管共同分析返修原因及采取的有效措施,上报技术主管核准备案。
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配件材料明码标价仅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结算材料费用时,应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在材料清单上分别标识。()
为控制动车组配件供应质量,确保动车组配件维修使用与新造标准的统一性、适用性及可靠性,目前规定各局动车组配件直接向主机厂采购。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制度,记录配件采购的详细信息。
入库管理包括采购入库、调拨入库、销售退货入库、()、盘盈入库、随进随出入库等,录入配件的供应商、配件、价格、数量以及所入的仓库信息,复核后自动进行上账处理,财务管理模块中会生成相应的配件收付款记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采购配件在登记入库时,应查验()等相关证明。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但可以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配件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针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行政处罚方式有:()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可以自行处理。()
汽车维修企业的汽车配件采购应当制定采购计划,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为控制动车组配件供应质量,确保动车组配件维修使用与新造标准的统一性、适用性及可靠性,目前规定各检修单位的动车组配件直接向主机厂采购。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的信息中应包含()
改装厂保修、维修车辆时,更换的配件做好记录,反映质量情况给采购部,质保期外更换配件的费用由车主到()缴纳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人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发票等单据。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不良记录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要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