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9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欠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欠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时间:2023-06-06 13: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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