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2018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431万元。(2)出租餐饮设备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9万元,出租房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5万元。(3)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1万元。(4)发生员工出差火车票、飞机票支出合计10万元。(5)支付技术咨询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万元。(6)购进卫生用具一

A.房屋租赁服务 B.住宿服务 C.餐饮服务 D.餐饮设备租赁服务

时间:2024-03-06 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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