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 2019年 12月 1日,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产品提供技术援助服务,服务期限为 2个月,约定服务费为 100万元(不含税),在服务结束时乙公司一次性支付。甲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表明,乙公司会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假定截至 12月 31日甲公司的履约进度为 50%,乙公司同时受益。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在 2019年 12月 3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A.100 B.50 C.106D

时间:2024-01-03 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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