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 .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 .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 .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2-11-06 17:44:05 所属题库:会计综合练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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