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军官、文职干部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的方式安臵。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安置。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国家对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所需经费在年度军费预算中安排。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2016—2020年军改期间,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6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编制下达。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无需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其配偶子女可以选择在原符合安置条件的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