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类厂房与普通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甲、乙类厂房与普通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的厂房与高层厂房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当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丙类厂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防火间距规定,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最小应为()。
单、多层丙类厂房,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米。
多层乙类厂房与单层乙类仓库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规定,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二级多层戊类厂房与四级单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高度>24m的单层戊类厂房其顶棚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甲类厂房与四级耐火等级多层丁、戊类仓库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某建筑面积600㎡的单层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车间,拟在附近新建建筑面积800㎡的单层储存植物油仓库,当两座建筑均按最低耐火等级进行防火设计时,厂房与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