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9年,李先生将200万元交付给A代持股公司用于购买非流通股。该非流通股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2014年11月,A公司以2000万元将限售股转让,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下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表述无误的有( )。
下列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限售股权分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可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将其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带持有的限售股转让,应按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中国公民张某2013年11月转让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40000元,由于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则张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元。
某居民企业因股权分置改革原因,代李某持有限售股,2014年4月该居民企业将持有的上述限售股全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不能提供该限售股的完整、真实的原值凭证。则对上述行为税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李先生2007年以100万元交付给A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上述非流通股成为限售股。2016年5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但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则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2014年2月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企业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的原值,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10000股,取得收入100万元,该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原值,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中国居民李某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40000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则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68万元,但不能提供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该企业就限售股转让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除下列()情形外,投资者不得进行证券买卖(B股除外)。 Ⅰ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 Ⅱ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1股股东出售的股份 Ⅲ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 Ⅳ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Ⅴ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2014年6月,某居民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解禁后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560万元,企业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该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前,由于监管限制,一些个人投资者往往通过法人企业代持的方式购买非流通股,形成()现象。
王某2005年将100万元交付给甲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甲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后经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2020年3月,甲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收入800万元,但是不能提供准确的限售股原值凭证,根据企业所得说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Y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__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取得的收入,适用()税率
2019年5月公民方某将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万元,假设该限售股原值无法确定,方某转让限售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对于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外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既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行准则归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也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