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馈电给电能计量专用的电压互感器,应选用()。
终端交流采样不得接入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中,而应优先接入()柜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计量柜中非电能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所接绕组为测量绕组。
电能计量装置是指记录客户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电力电量多少的专用(),它包括计费电能表、电压互感器及二次连接导线。
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应和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相对应,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0.5%的,适用于()电能计量装置。
对新建电源、电网工程的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优先配置互感器专用二次绕组。()
采用移开式结构的专用电能计量柜,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流﹑电压互感器和电能表,均装设在手车上。 b)电流﹑电压互感器固定式安装,电压互感器熔断器装设在手车上,电能表装设在仪表室。 c)移开式(抽出式)成套配电装置也可以采用()电能计量柜。
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
装设在110kV及其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能表,没必要一定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
新建电源、电网工程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的配置方式,()及以下电压等级,应采用专用计量二次绕组。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能表应和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相对应,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0.2%的,适用于()电能计量装置。
I、II、III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
()类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验收技术规范》其中要求: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在专用的计量屏内,计量屏应装设在()或专用的小室内;
分布式电源的发电出口以及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均应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通过一套用电信息采集设备,实现对用户上、下网电量信息的自动采集。现场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屏(柜、箱)互感器二次接线盒、联合接线盒、电能表接线端钮盒均应实施专用封印,并签字认可。工作时限:()个工作日。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整体式电能计量柜的测量专用电压互感器应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及验收技术规范》其中要求:以下仪器仪表中可以接入计量专用互感器二次绕组及其回路的有()。
35kV及以上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应有电流互感器的专用二次绕组和电压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不得与保护、测量回路共用。
负控装置可以接入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能计量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除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外,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5%。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正确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是否正确()
根据《Q/GDW10347-2016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规范》规定,经互感器接入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不准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二级139、计量、负控装置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