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职工和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交纳党费比例错误的是()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及未就业随军配偶就业、调出、死亡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注解其个人账户。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干部级别)工资、士官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军官、文职干部离退休后和士官退休后,军人职业津贴按比例享受。
1992年7月以后至1999年12月以前提升为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为士官的,应当按照下达提干或者选取士官命令前的军龄,给予每平方米每年()元的军龄补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时间封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警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离休、退休的,从下达命令的当月起封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警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个人住房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按月计算个人基本住房补贴在()计入。
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应当按时将单位警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个人住房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算清的住房补贴在建立个人账户时计入。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20天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工资和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从翌年1月起停止定期增资1年。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离休、退休,应当从下达离休、退休命令的当月起停止计算住房补贴,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住房补贴余额的支取,应当按照军队离休、退休人员领取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办理。
未按()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含离退休人员),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应当接受和妥善安置。
1999年12月以前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2000年1月以后工作年限内的基本补贴,以及2000年1月以后提升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调动和退役离队(含同行的随军家属),其行李拖运费标准为()。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军龄和工作年限计算由()核定。
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停发、补发以及恢复发放工作性津贴的,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师旅以上)政治和司令机关审核确定,并通知后勤财务部门。
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任命的军官、文职干部和选取的士官享受军龄补助,按照制度实施前的军龄每年补助()元。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军队职工购买住房,逐步由社会供应。
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含由军队负责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警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解冻个人住房补贴账户的情况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则,应当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