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丁、戊类中间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当单层厂房的定位轴线与()时,为封闭式轴线。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地生产时,其分类火灾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m。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
室内净高小于()m的丙、丁、戊类厂房不应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方法。
对于丁、戊类中间仓库,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厂房隔开。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单、多层丙类厂房,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时,该厂房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的辅助仓库,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非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
根据《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对管形或其它封闭形截面的构件,当采用热喷铝或油漆防锈时端部();当采用热镀锌防锈时端部()。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的安全疏散规定,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
对管形或其他封闭形截面的构件,当采用热喷铝或油漆防锈蚀端部应密封;当采用热镀锌防锈时端部()
某生产高档家具的木工厂房,单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面积为800m2,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厂房内设有一个封闭的建筑面积为50m2的喷漆间(使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的油漆),该喷漆间内保持负压,并设置了自动抑爆系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该木工厂房属于()厂房。
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某生产高档家具的木工厂房,单层,三级耐火等级,建筑面积为800㎡,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厂房内设有一个封闭的建筑面积为50㎡的喷漆间(使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的油漆),该喷漆间内保持负压,并设置了自动抑爆系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该木工厂房属于()厂房
下列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集尘室使用直流水,防止水流冲击引起木粉飞扬,引发爆炸;油漆车间(工段)火灾,以喷射泡沫灭火为主,辅以水枪配合;干燥间、木屑除尘室等封闭部位,采用窒息灭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