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汉江流域水体及其堤坝或者岸坡、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或者沙洲倾倒、堆放或者贮存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B.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D.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时间:2023-10-12 13: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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