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出发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间应为()

A.自收到出发决定之日起15日内 B.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 C.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期60日内 D.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90日内

时间:2023-08-26 16: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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