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征收增值税。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增值税减半。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有()。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和个从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境外单位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经停我国机场、码头、车站、领空、内河、海域时,纳税人向其提供的(),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根据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下列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有( )。
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服务,需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电信服务,通过境内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的下列()生活服务,不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于免征增值税的有()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