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必须采取同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样的方式,对潜在的操作风险损失建立监管资本。()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资本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对信用评级为A+至A-的主权国家及其中央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
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针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资本的计量方法,也是商业银行对其信用风险进行()的基本工具。
根据《巴塞尔协议》具体实施要求,国际大银行的资本对风险资产比率应达到()以上。
《巴塞尔资本协议》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个档次。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附录9规定,对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短期自偿性信用证(如以相应的货运单为抵押的跟单信用证),无论对开证行,还是对保兑行,信用风险换算系数均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三大风险加权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计算方法。其中对市场风险资产,商业银行不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针对巴塞尔老资本协议的不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了一项重要的创新,即使用()对银行信用风险暴露进行更加精确的计量。
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巴塞尔资本协议》将资产分为的风险档次有( )。
严格按照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对商业银行的其他资产,包括对企业、个人的贷款和自用房地产等资产,都给予()的风险权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权重为()。
在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提供了哪几种计量方法()
针对巴塞尔老资本协议的不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了一项重要的创新,即使用信息披露,对银行信用风险暴露进行更加精确的计算。()
巴塞尔协议中对规定银行核心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标准比率目标至少为()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4%。()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于资本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风险提出了资本拨备的要求。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资本协议》,新协议提出商业银行应同时对()计提相应的资本。
巴塞尔协议中对规定银行核心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标准比率目标至少为( )。
为了更合理的评估银行资本的充足性,1988年《巴塞尔协议》针对不同风险的资产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权数。银行的资产称以其相应的风险权数得到()以用来作为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分母。
《巴塞尔资本协议》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在小,将资产分为()个档次
根据巴塞尔协议 II,银行无论是使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还是内部评级法高级法,在计算其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资本要求时,都必须对证券投资使用相同的方法。但如果银行没有对该标的的资产使用内部评级法,那么在计算证券化投资应持有的资本时,内部评级法可以被三种方法代替。下列方法中()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信用风险计量提供了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