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监管的三大事件是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资本协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公布了IAS39的修订稿和实施指导原则;美国通过萨班斯法案。()
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三大支柱”是()。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市场风险的定义与巴塞尔委员会1996年市场风险修订案保持一致。()
巴塞尔委员会于( )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1996年发布了《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市场风险的计算有两种方法:()或者()。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希望监管当局担当的职责包括()。
在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继承了过去以()为核心的监管思想。
和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比较,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创新有( )。
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以()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协议框架。
在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信用风险提供了哪几种计量方法()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立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基本框架。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希望监管当局担当的职责包括()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新资本协议》提出,建立了()等有效资本监管的支柱。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假定某银行2006年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初级法,则其2007年底的资本不得低于2005年底的()
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其中的标准法通过外部信用风险评级,增加了对风险的细分。内部评级初级法和高级法,对风险作了进一步的细分。()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明确提出,()形成三大支柱,它们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共同为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发挥作用。
巴塞尔委员会计划2007年年底开始,在十国集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首次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文件,将操作风险正式纳入了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风险中。
根据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附属资本都可以记入商业银行资本。
巴塞尔委员会鼓励商业银行自主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用于计量操作风险资本的高级计量法模型,在2001年发布的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中推荐的计量模型包括()。
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这就是著名的1988 年()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于发布()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协议Ⅱ”的诸多不足,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上,安全超越了效率,进一步强化银行的资本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12月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部达标。《巴塞尔协议Ⅱ》的内容体现在三大支柱上,即提出银行监管重要支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