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电器至香港甲公司,再由甲公司转售给英国乙公司。运抵国应填报香港,最终目的国应填报英国。()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货物风险自何时转移?
某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菠菜种子,从美国进口一批生牛皮,()不是办理这两批商品的报检时都要提供的单据。
我国某公司向美国客户赊销一批商品,以美元计价,货款价值500万美元。如果美元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则该公司所面临的是()风险。
长江公司持有方圆公司60%股权,本年度长江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方圆公司,售价为100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期末方圆公司出售了50%,则期末合并报表中对所得税的调整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一批给香港G商,价格条件为GIF香港,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并同意G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商收取货款。5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市看好,G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商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说明理由。
2001年12月26日,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中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出售一批黄豆粕,交易条件CIF(洛杉矶),总价值27945.24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中国A公司分别与保险公司、远洋运输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该批货物于2002年3月22日装载于某远洋运输公司的“永安号”船舶上,并于3月25号起航。航行途中,由于天气恶劣,船舶不慎触礁沉没,船上的货物全部损毁。美国B公司闻讯,欲通知开证行花旗银行纽约分行拒绝付款。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货损?为什么?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给香港某公司,该香港公司又将这批货物转卖给美国某公司,这个贸易现象对于香港而言称为()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8000万元购入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2012年6月1日,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甲公司,成本为2000万元,售价为25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存货管理。至2012年末,甲公司已将从乙公司购入商品的50%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乙公司2012年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甲公司2012年末因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万元。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给香港某公司,该香港公司又将这批货物卖给美国某公司,这个贸易现象可称为中国对美国的
我方某公司与美国A公司磋商进口电脑配件。经往来传真磋商,已就合同主要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但我方在最后给美方发出的表示接受的传真中列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文字。之后,美商起草合同书寄给我方确认,我方在审核该合同时,发现有一些条款的措辞需要进一步商榷,因此未及时给予签字确认。此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趋疲,美商来电催促我方按合同书的规定开立信用证,但我方拒绝开证。试分析我方拒绝开证是否合理?为什么?
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美国ABC Co.,美国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香港某银行按香港某公司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我某进出口公司,如信用证内未对转让费用作明确规定,按惯例应由()。
甲公司于2012年1月3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A公司40%有表决权资本,能够对A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取得该项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2012年6月5日,A公司出售商品一批给甲公司,商品成本为200万元,售价为300万元,甲公司将购入的商品作为存货核算。至2012年末,甲公司已将从A公司购入商品的40%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
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8000万元购入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2016年6月1日,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甲公司,成本为800万元,售价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甲公司购入后作为存货管理。至2016年年末,甲公司已将从乙公司购人商品的50%出售给外部独立
2014年11月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销售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4年12月31日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15年2月甲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为100万元。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应收账款的商品将发生部分销售退回,估计退回部分的货款为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负担。假定银行对该应收债权
某子公司出售给母公司一批商品,售价为8万元,成本7万元;母公司本期将该批商品全部对外销售,售价为1O万元。母公司在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的项目和金额有:()
美国纽约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一批智利产全鱼粉,价格条件为CFR,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跟单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内在规定的议付单证中,注明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的运费已付的提单,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证明含蛋白质最低为67%,发票内所用的商品名称是鱼粉,而不是全鱼粉。单证寄到开证行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证,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单证寄到开证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试析开证行有无付款义务,为什么?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境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孟加拉国产的某商品一批,设该商品的最惠国税率为10%,普通税率为 30%,亚太协定税率为9.5%,香港CEPA项下税率为0,该商品进口时适用的税率是()。
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方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
2018年12月1日甲公司将一批商品出售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万元,增值税
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8 000万元购入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2019年6月1日,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甲公司,成本为800万元,售价为1 00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为存货管理。至2019年末,甲公司已将从乙公司购入商品的50%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乙
7、我国出口一批货物给英国某公司,该英国公司又将这批货物转卖给美国某公司,这个贸易现象对美国而言称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