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帐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做好台帐。企业应在办理结汇或划转后()个工作日内补办联网核查相应贸易类别项下可收汇额核注。
边境省区外汇局在为出口企业办理人民币核销手续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上签注()字样并加盖“已核销”章。
对于一次收汇中含部分预收货款的,()应待实际出口后到银行进行核销专用信息补充申报。银行应在核销专用联上补填核销单号码,并加盖业务公章。
收到企业出口收汇资料后,根据企业填写的《出口收汇说明》在相应的贸易方式下扣减相应的额度。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
银行对出口单位提供出口保理论、福费廷等贸易融资业务时,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单位应进行()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在实际收到境外款项时,对于出口保理有余款仍需出具核销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进行()收汇核销专用信息申报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收汇日期将要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合同登记的时间为出口后90天加上(),并于实际出口90天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债权登记。
对于出口保理和福费廷业务,待实际从境外收款后按照国际收支相关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企业需进行境内收汇申报
银行应按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并(),银行应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实际出口后办理债权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
已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报关出口和货物未出口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注销手续。超过登记预收货款项下货物出口时间天(含)的,应书面说明预收货款未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存档备查。退汇手续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退赔外汇的规定办理。()
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当先进入银行以()名义开立()的账户,银行对企业出口收汇进行联网核查,在企业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对于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企业在办理结汇或者划出资金时,应向银行提供()。
对于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银行应当依据企业填写的收入申报单证,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出口可收汇余额,并在贸易外汇收入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结汇或划出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
对于延期收款,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实际收汇期限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实际出口90天后的()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债权登记。
对于进入待核查账户的出口收汇,营业网点柜员应在()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交给客户。
金融机构应当依据企业填写的(),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出口可收汇余额,办理相关电子数据的核查。
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时,对于因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收汇凭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出口单位已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因遗失、毁损等原因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向()提出申请。
银行办理A类企业付汇,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因错误汇入导致的,审核原收汇凭证;其他原因导致的,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
某综服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收汇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已于2020年5月15日出具《税务事项告知书》并送达企业。则该企业执行此项政策的退(免)税申报截止时间是()。
金融机构应当依据B类企业填写的收入申报单,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出口可收汇余额,并在出口收汇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度
对于B类企业出口收汇电子数据核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