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B .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A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C . 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3年11月1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D .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3年11月12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时间:2022-09-05 0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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