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号船舶于2013年5月10日在纽约港交付承租人使用,2014年6月8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8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为()

A.2014年1月10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 B.2013年12月7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 C.合同规定的租金率 D.2013年6月8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

时间:2024-03-12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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