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申报检疫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人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猪、牛、羊定点屠宰厂(点)应当于屠宰前(),凭入厂动物登记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对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但()重复检疫收费。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国家测报点应按照规定程序()小时之内上报至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及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场(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处理
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从事畜禽养殖、屠宰、制革、橡胶、骨胶炼制、骨粉、鱼粉、生物发酵、饲料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天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家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货主应当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货主提前()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情况进行监督。
派驻业务经理监督派驻机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情况,如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及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委派机构报告。派驻业务经理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派驻机构的内部控制、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管理情况。
刘某为动物卫生机构驻屠宰厂检疫员,在屠宰场屠宰生猪前,该厂厂长咨询刘某,问这些猪应检几种病,刘某应回答的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