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曾经实施强奸的人打死不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构成犯罪。
王某,女,26岁。2005年与打工者周某认识并发生性关系。其后,周某要求带王某去四川,王不同意,因此被周某殴打。王某家人报警,周某被拘留,王某家人反映王某智力差。经司法精神病鉴定,王某为部分性防卫能力。王某的智商测定结果最可能为()
患者,男,54岁,1个月以来呃逆连声,常因情志不畅而诱发或加重,胸胁满闷,脘腹胀满,纳减嗳气,肠鸣矢气,苔薄白,脉弦。其辨证为()
女性患者,45岁。6年来阵发性左侧面部剧烈疼痛,每次持续10~20秒钟,每日发作数十次,常因说话、进食、刷牙而诱发,不敢洗脸、说话或吃饭。如患者经口服卡马西平无效,辅助检查证实病变局部有异常血管团压迫,则应采取的治疗措施()
女性患者,45岁。6年来阵发性左侧面部剧烈疼痛,每次持续10~20秒钟,每日发作数十次,常因说话、进食、刷牙而诱发,不敢洗脸、说话或吃饭。如患者除上述体征外,还伴有左眼内斜,右侧肢体肌力3级,右侧Babinski征阳性。病变部位可能在()
一日深夜,一男子闯入某校女大学生宿舍,以暴力相威胁意欲强奸独居的某女大学生。该女假装答应,趁该男子不注意,随即从床边抄起一根木棒,朝该男子头部猛击两下,致其死亡。该女生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
患者,女性,35岁。小便涩滞,尿后余沥不尽,少腹胀满疼痛,常因情志不舒而加重,苔薄白,脉弦。此病证的治法是()
某患者,说话快,走路快,做事效率高,但脾气暴躁,容易激动,常因与别人意见不一致而争辩。其行为类型属于()。
女性患者,45岁。6年来阵发性左侧面部剧烈疼痛,每次持续10~20秒钟,每日发作数十次,常因说话、进食、刷牙而诱发,不敢洗脸、说话或吃饭。诊断考虑为()
鉴定试验又称为定型试验或可靠性鉴定试验,其目的是为了鉴定生产厂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女性患者,45岁。6年来阵发性左侧面部剧烈疼痛,每次持续10~20秒钟,每日发作数十次,常因说话、进食、刷牙而诱发,不敢洗脸、说话或吃饭。如果经查体发现患者左侧痛、温觉减退,深感觉及精细感觉存在。首选的检查()
钱某于2010年8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1月的一天,钱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因汽车相撞而受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8级残疾。出院后,钱某要求公司认定工伤,并支付工伤待遇。公司以未与钱某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予以拒绝。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年后,钱某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女性患者,45岁。6年来阵发性左侧面部剧烈疼痛,每次持续10~20秒钟,每日发作数十次,常因说话、进食、刷牙而诱发,不敢洗脸、说话或吃饭。如患者除上述体征外,还伴有左眼内斜,右侧肢体肌力3级,右侧Babinski征阳性。病变部位可能在().
精神病司法鉴定对象可能包括(),目的是判别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作证能力、自我防卫能力、辨认能力、诉讼能力。
右心衰竭的患者常因组织液生成过多而致下肢水肿,其主要原因是()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这一条款理解正确的有()。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患者,男,54岁,1个月以来呃逆连声,常因情志不畅而诱发或加重,胸胁满闷,脘腹胀满,纳减嗳气,肠鸣矢气,苔薄白,脉弦。其辨证为A、湿热中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__()
防卫行为具有天燃的_。如果司法实践为防卫行为秤斤量两以确定其“正当”与否,就无疑为正义加上了笼头,..就是犯罪行为实施者可以无所顾忌,防卫者却反倒要_,让防卫行为变成犯罪行为而不确定_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