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3年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本期福利费发生额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该企业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2017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为8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某企业2009年为本企业雇员支付工资300万元、奖金40万元、地区补贴20万元,国家规定标准的社会保险10万元,假定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标准,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当年职工教育经费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是()万元。
A企业2013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600万元,职工福利费2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40万元;2014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000万元,职工福利费24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2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0万元。下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 )。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15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2×16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为8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丁-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16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按照2008年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的范围。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1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应于实际发生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某居民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6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则2011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收据,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35.50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4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4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4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未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款收据,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居民企业2018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包括临时工工资5万元,实习生工资15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35.50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2012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就上述业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5万元,职工培训费是1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缴款收据,2010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某居民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就上述业务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14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20万,职工福利费支出7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8万元,其中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9万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2014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13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14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4800万元,实际发放4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应于实际发生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
甲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5万元。甲公司计算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万元
2、某食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36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此外,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假设企业除此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