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的基本原则按规定的抽样程序(包括筛分、破碎、缩分和空气干燥)制成要求数目和类型的试验煤样。
国标规定每1000t火车原煤采取子样数目为60个,如果这样一个采样单元每车运量按66t计,才15节车皮,所以在原来3点采样布置的基础上,应该适当增加子样数目直到60个。
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方法中规定,采样地点在特殊情况下,可从煤堆上分层采取,也可从高度小于2m的煤堆上直接采取。
煤堆上的采样点,应按规定的子样数目,根据煤堆的(),均匀布置在()、()、()的部位或()、()的部位。
采样上下台阶运送煤样时,每次背煤重量不得超过()公斤。
在煤堆上采样时,必要时在迁移煤堆过程中采样的方式采样。
在煤堆上采样时,要先将采样点表面煤层去掉()。
全水分煤样在火车上单独采取时:装车后,立即按系统或随机采样法采取,不论品种每车至少采取()个子样。当煤量少于1000吨时,至少采取()个子样。
煤堆上采样时,在采样点应下挖()
煤堆上采样点的分布应按规定的子样数,均匀而又合理地分布在上层各个部位。
采取分层煤样时,在第1.2条线之间,用粉笔标出()的各个自然分层,量出各个自然分层的(),并加以核实。然后,详细记录各个自然分层的()、厚度及其他与煤层有关事项,再采样。
(新国标)在煤堆上采样时,采样工具的开口宽度应不小于煤最大粒度的()倍。
用刻槽采样法采取煤层煤样时,刻槽深度为()。
国标中规定采样的精密度,精煤精密度为()
煤堆上采样点的分布应按规定的子样数,均匀而又合理地分布在()部位。
矿井采样具体实施步骤规定:露天矿井采台阶在()m以下的煤层,按国标GB《煤层煤样采取方法》执行。
从静止大煤堆上采样,可以做为仲裁煤样。
在火车取煤样时采样深度不得低于()总重量不得低于10kg。
在煤流中采取全水分煤样时要()分布采样点。
车皮采样时每节车皮上采取一个子样,合并成为全水分煤样。()
选煤厂采取入洗原料煤煤样时,采样最大时间间隔为30min,子样最小质量为2Kg。()
煤堆上采取商品煤样时,要观察煤堆的堆形,防止煤堆批落伤人。()
国标规定,矿井生产煤样采样周期为一年,对生产不足()个月的采煤工作面,可不采取生产煤样。
火车顶部采取精煤煤样时,可在火车顶部对角线采用()法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