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范围支架必须完整无缺,其支护范围不得小于()。
超前支护的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但不小于()m。
拱形棚支护巷道超前支护可支设点柱,点柱与棚梁间垫防滑木;应超前替棚,其超前替棚距离煤壁不宜小于2m。
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应不大于20m。
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mm,支护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不小于0.3m。
采高大于1.3m的回采工作面放炮撤人距离不得小于()m。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回采工作面不小于()防突措施超前距。
两巷为锚梁网支护的巷道,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
非防突的回采工作面,放炮撤人距离不得小于()m。
煤巷掘进面防突措施超前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m。
采煤工作面两道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锚杆(索)支护巷道,跟顶板施工的,中等冲击危险,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m。
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为40-100m。
回采工作两巷超前支护预松软底板时,支柱要穿鞋,其支柱钻底量不得大于()。
回采工作面前后超前支护初撑力不得低于()。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开采层与被保护曾间垂距的()倍,并不得小于()米。
两巷为架棚支护的巷道,其采煤工作面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m。
锚杆(索)支护巷道,跟顶板施工的,强冲击危险,超前支护距离不得小于()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超前距不小于()米。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并且贯通点周围()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