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容量的大小,汽车加油站的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站是指油罐总容量61立方米---150产方米,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立方米,的加油站;二级站是指油罐总容量为16立方米—60立方米,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立方米的加油站;三级站是指油罐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5立方米,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5立方米的加油站。
汽车油罐车检定要在室内或遮阳棚内进行,环境温度应在()范围内。
销售系统油库汽车油罐灌装普遍采用()。
汽车油罐液面高度空距应测量两次,当两次读数的差值不超过2mm时,以较小的读数为准。
GB50156—200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明确要求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用()油罐。
汽车油罐车既是运输工具,又是一种(),罐车的油罐经检定后可用于油品交接。
汽车油罐车的初次检定周期为12个月,复检周期为24个月。
甲油罐的容量为166.8m3,罐内油品液面高度为3m;乙油罐的容量为198.2m3,罐内油品液面高度为8m,若两油罐基础相同,则压油平衡后,两油罐内的液面高度为()m。
汽车油罐车检定介质应采用循环水,要保证在一次测量过程中水温变化不超过()。
油罐计量检定规程号和检定周期:卧式金属罐检定规程号为(),检定周期为最长不超过()年;立式金属罐检定规程号为(),检定周期初检为()年,复检为()年;球形金属罐检定规程号为(),检定周期为()年;汽车油罐车的检定规程号为(),检定周期初检()年,复检()年。
汽车油罐车油品计量一般采用()方法,现在许多汽车油罐车安装了流量计或自封式油枪,油品计量交接以流量计为准。
测量汽车油罐液面高度时,空距应测量()。
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计量员测量储油罐液面高度时,应站在油罐的()估算油罐液面高度。
汽车油罐车进行第二次检定后,两次检定空高值之差不得大于(),否则重检。
根据JJG168—2005《立式金属罐容量试行检定规程》,油罐容积检定结果误差不大于±().
测量汽车油罐液面高度时,当两次读数超过()时,应重新测量。
汽车油罐车既是运输工具,又是一种计量器具,罐车的油罐经检定后可用于()。
采用容量比较法进行汽车油罐车检定时,下列检定设备不是用于汽车油罐车检定的是()。
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能插到油罐车()的装油鹤管。
按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汽车罐车罐体装设的液位计必须有液面指示刻度与()的对应关系,并附有不同温度下,介质的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汽车油罐车进行标称容量75%容量值的检定时,空高测量应进行两次,两次读数均为有效值,取()为该点容量对应的空高。
油罐车容积表一仓一表,定期检定(油罐倾斜或变形等应及时检定),准确度在()范围内,标明安全容量(总容量的92%-95%)、检定下尺点部位及总高度,加盖检定部门签章。
汽车油罐车首次检定与第一次后续检定间隔一般不超过1年,之后的后续检定周期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