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根据《UCP600》,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近似”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
根据UCP500的规定,在下列信用证单据审核原则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UCP500),凡在信用证上对货物数量有类似“约”字字样的,其上下幅度可按()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的签发人必须是()
根据UCP500,如果在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中使用了“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根据《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凡在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有类似的“约”字字样的,其上下幅度可按()。
UCP500规定,在信用证的金额、数量之前有大约等字样时,允许有()
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5、6、7月份分三批平均装运,出口方于5月份装运了1000箱,并交单议付。6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7月份装运了2000箱,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议付。
根据《UCP600》,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的单据。()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数量或价款前使用“大约、接近”等约量词,按照《UCP500》的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款可以上下浮动不超过5%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除非信用证明确注明适用UCP500,否则不适用。
根据UCP600的规定,货物的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甲乙双方成交一笔买卖,如果信用证上规定数量增减不得超过3%,就要以信用证上的规定为依据。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的增减幅度,但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以包装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根据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备运提单,不清洁提单或租船提单。 ( )
按UCP 500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卖方不得提交( ),银行一般不接受该文件议付。
根据UCP600规定,若信用证在货物数量方面规定了伸缩幅度,可金额方面没有,该证货物总值则不能超过根据UCP600规定,若信用证在货物数量方面规定了伸缩幅度,可金额方面没有,该证货物总值则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
根据UCP500,与发票不同,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提单上的货名可以使用统称。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不得增减,只要支取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则可有()的增减幅度。但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以个数计数时,则该此增减幅度不适用。
根据《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凡在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有类似的约字字样的,其上下幅度可按()
5、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只要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规定金额,货物交付数量都可以有5%的伸缩。
2、根据《UCP600》的相关规定,信用证中货物的数量规定有“约”、“大约”、 “近似” 或类似意义的词语时,应理解为其有关数量增减幅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