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10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卖方发货的()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如果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中金额比买卖合同的金额多了1000美元,装运期比合同规定早了20天,受益人可要求对装运期进行修改,信用证金额不必修改。
国外开来信用证,数量为10000公吨的散装货物,总金额为9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按惯例,卖方发货时:()。
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货物装船完毕后,闻悉申请人已经破产,则()。
C客户2009年接到国外开来信用证250000美元,8月25日交单60000美元,9月11日交单70000美元,9月23日交单120000美元,该客户需支付手续费().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5、6、7月份分三批平均装运,出口方于5月份装运了1000箱,并交单议付。6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7月份装运了2000箱,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议付。
借款单位根据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在货物装运前,以出口商品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为()
银行以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为抵押,向出口商提供装船前的贸易融资被称为打包放款。
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数量1000公吨,信用证有效期2018年4月30日,并注明该信用证按UCP600办理。该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提单签发日期也为2018年4月4日。问:该公司最迟应在何日将单据送交银行议付?
根据UCP600,我某公司按USD600.00 PER M/T FOB Shanghai的价格出口数量为1000M/T的散装钢材。国外开来的信用证金额为60万美元,若信用证未禁止数量浮动,则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0-1000M/T之间。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Latest shipment 31st, May, L/C validity till 10th, June.”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017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17年8月15日。我方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 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5月31日 ”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
某信用证规定出口货物100公吨,装运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9月30日。后来因租船困难,受益人要求开证申请人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展至10月上旬。开证人修改了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至10月5日,同时将货物数量减至80公吨。受益人可以( )。
福建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茶叶共450公吨,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port to London in July,Pard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1日在厦门港将150公吨茶叶装“东方”轮,取得一套提单;该轮船又驶往广州港装了300公吨茶叶,5月28日取得有关提单。福建某公司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提单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 5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1993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3年8月15日。我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3年7月20日。我公司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我一外贸公司与秘鲁公司以CIF价成交,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秘鲁公司于2007年7月20日开出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我方以信用证规定准备货物时,收到对方公司开来的信用证修改书,通知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16%,我方未同意,依照原信用证装运货物,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议付,但遭到议付银行以保险单金额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试分析议付行拒付是否合理。
我国A公司向国外出口商品50公吨,每公吨3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5000美元,数量约50公吨。A公司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从A公司利益出发,在不违约的情况下A公司最佳交货数量是()
按国际货协规定和国外铁路要求,月度国际联运出口数量、出口品类须提前()对外商定,次月各国铁路按商定总数及品类办理货物交接
6、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进口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的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进口商按时开来信用证,装运条款为1月100公吨,2月150公吨,3月150公吨,4月100公吨,每月不允许分批。A公司审查信用证后认为可以接受,于1月-2月分别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并顺利收款。后由于货源不足,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物装上,在该轮行至烟台时,于3月18日又在烟台装上75公吨。A公司向议付行议付时,提交了分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单据。当议付行将单据寄到开证行索偿时,遭到开证行拒付。理由是信用正规定3月应装150公吨,不准分批,而现在仅装145公吨,而且是分在两地装运的,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这一条款是()
1、已知CFRC3%为1200美元,现改报CFRC5%,计算CFRC5% 。 2、某批出口货物,发票总金额为 CIF18000美元,信用证规定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两种险的费率合计为0.6%,其保险费应为多少? 3、进口货物以CFR价成交,计发票金额单价2000美元,国外出口商电告货已发运,应即向我保险公司按CIF价投保,保险费率为0.6%。问:应缴纳多少保险费? 4、某公司出口商品1000箱,每箱人民币收购价100元,国内费用为收购价的15%,出口后每箱可退税7元人民币,外销价每箱19美元CFR曼谷,每箱货应付海运费1.2美元。 计算:(1)该商品的换汇成本 (2)该商品的盈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