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跨越铁路线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禁止擅自向外界环境排放、倾倒和处置工业废液、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禁止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其他设施设备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禁止向我国水域倾倒任何船舶垃圾。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各()范围内围田、抽取地下水及修建其他影响或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的罚款。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禁止在铁路桥梁上下游下列范围内拦河筑坝、围垦造田、采石挖沙以及修建其他影响和危害桥梁安全的设施:()。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是禁止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航道以及航道设施。禁止向航道内倾倒垃圾、泥砂,弃臵(),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省条例》第十八条)
《港口法》规定,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以及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在观测场周边()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以下的罚款
在秦岭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安全及影响()的行为。
违反《农田水利条例》规定,向()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排水、倾倒LJ及其他有害物质()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普速技规》第17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焰火或者焚烧垃圾、祭品等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
《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江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违反规定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倾倒、堆放或者贮存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废弃物。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